各开发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: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竞彩app排行榜:2024年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整治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竞彩app排行榜办公室
2024年3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竞彩app排行榜:2024年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整治方案
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结合海城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完成省、市下达PM2.5年均浓度考核目标,全力扭转排名靠后不利局面,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应有贡献。
二、工作任务、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
(一)强化源头管控
1.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,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。完善能耗双控制度,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,严禁新建高耗能、高污染项目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,替代过剩产能,推进企业绿色升级改造。
牵头单位:市发改局
责任单位:市发改局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2.实施涉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。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,实施重点区域涉气新建、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,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,积极谋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,确保完成年度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。
牵头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
责任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发改局、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(二)强化扬尘源管控
3.工地扬尘和裸露土地管控。
建成区内:(1)强化施工工地存在裸露土地、施工扬尘及重点区域裸露地面管控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“六个百分百”要求,对未达到要求的,一律不得开工。根据气象部门预报,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,严禁土方开挖、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。(2)细化老旧小区等改造工程扬尘管理措施。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,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,裸露地面、破损道路覆盖防尘布、防尘网。(3)待建地块及烂尾工程、外环路及其主要干线公路两侧裸露地块等要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。(4)成立专项巡查组。采取日巡查制度,建立台账清单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建成区外:实施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工程。由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公共区域、临时闲置土地、道路两侧和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进行细致摸底调查, 建立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工程管理台账并每周动态更新。建立镇街、村(居)委会两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,将每一块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,加大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,要进行定期调度,有序推进工作实施,完成治理任务的逐一销号。
责任单位:各镇街牵头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4.做好道路扬尘治理。
建成区内:严格落实建成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措施,实行定期全面清理,结合季节特征采取吸扫或清洗及建立洒水制度,确保路面保持清洁。采取分区分级原则,对子站周边1公里范围、子站周边1公里至外环路范围、外环路及出市道路10公里范围、各镇街,分别细化道路扫保频次、质量标准及管控措施。子站周边1公里范围:主次干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须达到100%,保证路面无积尘、路牙及人行路上无浮土,路面见本色。洒水保证地面湿润,每天早、中、晚最少各1次。重污染天气、高温天气、大风扬尘天气增加机扫和洒水至少5次。保证每月开展一轮环境整治“大清扫”。市政道路维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,采取围挡、洒水、苫盖等抑尘控尘措施,及时硬化恢复沥青路面。子站周边1公里至外环路范围:主次干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稳定保持在85%以上,所有道路清扫作业规范,实行作业路段全覆盖,道路保洁达到规定标准,保证路面无积尘,路牙及人行路上无浮土,路面见本色。重污染天气、高温天气、大风扬尘天气至少增加机扫和洒水3次。市政道路维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,采取围挡、洒水、苫盖等抑尘控尘措施,及时硬化恢复沥青路面。外环路及出市道路10公里范围:应采取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,每天保证早、晚各1次,停止干式敞开机械化清扫作业,避免加重二次扬尘污染。道路维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,采取围挡、洒水、苫盖等抑尘控尘措施,及时硬化恢复沥青路面。加强易产生扬尘货物运输车辆管理,采取堵漏、苫盖等措施,防止运输途中物料扬散、遗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。
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公安局
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建成区外:由镇街负责对辖区所有道路(包括主次干道、工业园区公用道路、矿区外道路、厂区外道路、乡村土路与主干路结合处等)进行全面排查,建立镇街道路硬化工程管理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。(1)针对道路扬尘产生特点,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,并做好绿化硬化工作,建立每周更新的动态台账。(2)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,对乡村土路与道路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,防止泥土粘带。(3)对菱镁矿开采企业矿区外、镁制品加工企业厂区外的“三不管”道路,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逐一进行管理责任确认,统筹协调各方资金,限时完成整改任务。(4)对工业园区内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、定期保洁、定时洒水制度,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,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,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,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。(5)加大宣传力度,人人参与,建立微信平台,开展视频监督活动,加强对未遮盖、浑身是“泥”和空车扬尘的运输车辆的监管。(6)利用“矿检站”设立固定检查点,交通、公安等部门要对过往车辆的车身容貌认真检查、严格执法,依法处罚,坚决杜绝运输车辆道路遗撒、飘散行为发生。
牵头单位:各镇街
责任单位:各镇街、市公安局、市交通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(三)强化工业源管控
5.强化菱镁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。所有菱镁加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稳定达标,厂区地面无积尘,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《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0.8毫克/立方米),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。(1)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,应储存于封闭的储库或堆棚内,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,设置的门窗、盖板、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。确实不能封闭的,应设置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 1.1 倍的完整围挡,并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控制措施,与周围空间阻隔。(2)物料装卸应密闭操作或在封闭厂房内进行,在卸料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、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。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皮带、封闭通廊、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、真空罐车、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。(3)破粉碎、筛分、配料、混合、成型、成品加工、包装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加工与处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,采取密封良好的设备,进出料口均应采取密闭、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,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,并配备除尘设施,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。(4)厂区内地面和道路进行硬化、绿化处理,确保无破损,定期清扫厂区地面和道路,定期洒水,保持清洁;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,保证车辆清洁。具体操作参照《鞍山市菱镁行业企业深入整治工作操作办法》。
牵头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
责任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涉镁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
6.深入开展菱镁露天矿山整治。所有生产矿山(包括临时停产矿山)达到《辽宁省菱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》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,做到绿色开采、做好复垦复绿、做好生产环节和运输环节抑尘,加大监管执法。具体操作参照《鞍山市菱镁行业企业深入整治工作操作办法》。
牵头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自然资源局
责任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涉镁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无主矿山和闭坑矿山2024年全部完成复垦复绿年度任务
7.深入开展菱镁行业集聚公共区域扬尘管控。公共区域道路无积尘,行驶车辆无遗撒,裸露地块全覆盖,全面取缔“散乱污”。
(1)持续加强公共区域道路扬尘管控。对破损道路及时修补,实行机械化低尘湿式清扫,辅以人工清扫,并定时洒水,确保车辆行驶不起尘。遇到大风天气(5级以上),加密道路扫保频次,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。
责任单位:牌楼镇、马风镇、八里镇、英落镇、析木镇、腾鳌镇牵头负责
完成时限:长期坚持
(2)持续加强裸露地块扬尘治理。对裸露地块进行绿化、硬化或有效苫盖,控制扬尘污染。全面完成无主料堆清理全覆盖,一经发现坚决取缔;确实无法马上清运的,实施严格覆盖苫盖措施,确保苫盖无遗漏。
责任单位:牌楼镇、马风镇、八里镇、英落镇、析木镇牵头负责
完成时限:长期坚持
(3)持续加强“散乱污”排查整治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,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,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“散乱污”企业依法予以关停、取缔。
责任单位:牌楼镇、马风镇、八里镇、英落镇、析木镇牵头,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应急局、市综合执法局、国网海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长期坚持
(4)持续加强运输车辆管控。对超载、超限、物料未有效苫盖车辆严格监管,杜绝遗撒、飘洒现象。
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交警大队、市交通局牵头,牌楼镇、马风镇、八里镇、英落镇、析木镇、腾鳌镇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长期坚持
8.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。加强对供暖、菱镁、化工等行业重点涉气排污单位环境监管,运用大数据、工况法及科技支撑,实现天地人全方位监管。(1)对供暖、菱镁等重点企业,运用大数据,进行24小时跟踪,采用事前预警、事中调度、事后督办的工作方式,对发现问题即时整改。(2)将所有菱镁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纳入“智慧菱镁”大数据平台管理,实施线上线下实时监管。(3)在牌楼镇代家沟工业园区、海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12个空气微型子站,在全市菱镁矿山安装PM10监测设备24套,用于分析掌握无组织扬尘管控和污染物排放状况。(4)运用“360°高空瞭望”视频监控设施,监控抓拍企业厂区内生产作业、物料堆放、洒水清扫、车间库房等情况,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,限时整改。(5)充分利用无人机,每周按区域划分网格化开展空中巡查。主要是对库房、生产车间、料场围挡有破损、原料库封闭和物料苫盖等方面立体式检查,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,限时整改。(6)加大化工园区的监管。依托腾鳌精细化工园区的监控模式,开展VOC深度治理工作,以省厅验收标准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监管,减少污染物排放负荷,每半年检查完成一次全覆盖。
牵头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
责任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融媒体中心、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9.积极推进大气治理工程项目。加速推进2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适时开展评估监测。严格按照省市要求,加速推进6家供热企业12台65吨/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。
牵头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
责任单位: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率75%目标任务
10.加快推进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。2024年2月底前,全面淘汰无手续、手续不全等违规轻烧反射窑;其余轻烧反射窑,按照省工信厅竞彩app排行榜:印发《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》《辽宁省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 》的通知(辽工信建材〔2024〕18号)要求组织实施,确保提前完成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。
牵头单位:市工信局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市发改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应急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2024年底前,淘汰退出辖区内淘汰范围内一半以上轻烧反射窑产能。2025年底前,淘汰退出辖区内淘汰范围内全部轻烧反射窑。
(四)强化面源管控
11.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任务。统筹做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,加速推进电力配套设施和能源替代设施安装。
牵头单位:市发改局
责任单位:市发改局、市住建局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、国网海城供电公司、兴海街道、响堂街道、西柳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2024年10月底前
12.严格商品煤销售等环节监管。外环路以内无照经营散煤的销售点依法予以取缔,环路内不再审批新的散煤经销营业执照,严禁散煤流入和储存散煤,加强商品煤质抽查。
牵头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
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、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
完成时限:按序时推进并长期坚持
13.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。建立2024年度重点区域屯村的秸秆离田计划,研究制定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,并加大宣传,确保完成年度综合利用率目标。
牵头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